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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速覽 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 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發布 堅決防范遇制重特大事故
通訊員:舒新華 編輯人:馮炫榕 發布時間:2022-04-28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以往管用舉措和近年來針對新情況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部署發動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相關措施摘要如下:
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地方各級黨委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作為對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有關人選考察的重要內容。
二、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
各級安委會要創造條件實體化運行,組織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風險,滾動排查重大安全隱患,主動協調加強民航、鐵路、電力、商漁船碰撞等跨區域跨部門安全工作。
三、嚴格落實部安全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抓緊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對職能交叉和新業態新風險,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及時明確監管責任。
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項,要實事求是開展評估,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要收回,釀成事故的要嚴肅追責。
四、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而且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
對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防火墻”的,發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六、深入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立即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
統籌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對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責令整改。
七、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
對地方政府違規審批、強行上馬的不達標項目,造成事故的要終身追責。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嚴格資質管理,堅持“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
九、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要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人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
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要帶頭減少危險作業領域靈活用工人員,但不能以安全生產為名辭退農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質,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狠抓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的處理。深挖嚴打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
十一、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要理直氣壯,緊盯各類違法行為不放,督促企業徹底整改。
十二、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企業數量,配齊建強市縣兩級監管執法隊伍,確保有足夠力量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任務,不得層層轉移下放執法責任。
十三、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鼓勵社會公眾通過政務熱線、舉報電話和網站、來信來訪等多種方式,對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對初步認定的瞞報事故,一律由上級安委會掛牌督辦,必要時提級調查。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監管部門要注意從實際出發,處理好“紅燈”“綠燈”“黃燈”之間的關系,使各項工作協調有序推進,引導形成良好市場預期。